养三年的宝宝长大了吗知乎吉林男子养了儿子
2025-01-07 来源:悦跑圈资讯
吉林,男子养了儿子15年,但越大越发现,孩子很多地方完全不像自己,于是他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儿子真不是自己所生。男子一气之下和妻子离婚。后来,他得知孩子亲生父亲竟是自己的熟人,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这些年花在孩子身上的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0余万。
王军颤抖着双手接过那份亲子鉴定报告,他紧闭双眼,仿佛这样就能阻挡那即将刺入他心灵的真相。
然而,当他缓缓睁开眼睛,那冰冷的结果如同利剑,瞬间刺穿了他的心脏,果然,养了十五年的儿子不是他生的。
他瘫坐在医院的走廊上,那份报告在他手中仿佛变得千斤重,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那些和孩子相处的一点一滴,瞬间变成了笑话。
回想起2004年,小博刚出生时的那一刻,王军还清晰地记得自己内心的激动和喜悦。
他小心翼翼地抱着那个小小的生命,眼中充满了父爱的光芒,他发誓要给予小博最好的一切,让他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随着小博逐渐长大,他发现小博的某些特征与自己截然不同,那种陌生感让他感到不安。
他开始怀疑,小博真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吗?
为了解开疑团,他偷偷进行了亲子鉴定,当那份报告摆在眼前时,他才发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
这些年,多离谱,他就像是一个小丑,被妻子高月玩弄于股掌之间,他就是个妥妥的冤大头呀!
他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将鉴定报告一把甩在高月的脸上,高月被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正准备破口大骂时,一看内容,马上闭了嘴。
她知道事情瞒不住了,干脆直接摊牌:“离婚吧!”
王军没说话,他站在阳台上抽了一根烟,然后头也不回的走了。
第二天,他们就办了离婚手续。婚离得很干脆,但王军心里的那道坎怎么都过不去。
一天,他一个人在餐馆喝着闷酒,好兄弟走过来拍拍他的肩膀,又告诉他一个炸裂的消息:小博的亲生父亲是杨海,鉴定过了,绝对没错!
杨海这个名字他再熟悉不过了,是他的老熟人,也是前妻高月的同事,这两个人竟在她眼皮子底下干这种勾当,太不拿他当人了。
这口气他咽不下,便一纸诉状将杨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22.6万的抚养费,再赔偿他18万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王军陈述着自己的诉求:
高月从一开始就知道,小博不是他的儿子,还把他蒙在鼓里,他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小博,在他身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金钱和精力。
所以,他不仅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抚养义务,还遭受了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给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而作为亲生父亲的杨海,却从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所以,他请求法院判杨海返还他这些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费。
通过法院调查审理,最终判决杨海向王军支付抚养费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军表示不服,自己养了十几年的孩子,到头来就判他这么点,太便宜杨海和高月了。
于是,王军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调查审理认为,高月在和王军婚姻续存期间,出轨杨海,并生下一子,还瞒着王军,让他抚养了十几年,属于欺诈性抚养。
王军并不是孩子亲生父亲,不具有抚养义务,但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伤。
杨海作为亲生父亲,却一直未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杨海向王军支付抚养费10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审二审给出不同的结果,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抚养费到底应该判多少合适呢?
1、孩子并不是杨海婚生的,但杨海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杨海作为孩子生物学父亲,对孩子又不可推卸的抚养的义务。
之前是不知道,现在真相大白,杨海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还要赔偿这些年王军被欺诈性抚养孩子的付出。
2、那么,抚养费到底应该给多少?10万还是20万?
《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不是想主张多少就给多少,所以,王军主张的22.6万抚养费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需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来确定抚养费的标准,也就是说抚养费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所以,一审和二审法院给出不同的结果,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并无不妥。
3、家庭生活,忠实义务是基础。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要和谐,首先要遵守好忠实义务,终于夫妻,忠于家庭,这样的家才能越来越好。#亲子鉴定真吗?# #小伙被索赔# #事件真相大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