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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育儿假可以攒一起休么爸妈一起休假带娃

2024-08-14 来源:悦跑圈资讯

带娃不再是“老母亲”一个人的事情了,奶爸也将有更多假期陪伴孩子成长。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近日,宁夏将“共同育儿假”写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消息一出旋即引发热议。

由于该政策在全国尚属首创,无先例可循,尽管支持者众多,还是有人担忧,“10天有用吗?我连国庆都在加班,单位不让休咋办?”对政策的落实心存顾虑。

鼓励生育

“政策肯定是好的,但暂时还没听到风声。”

宁夏银川人阿明已结婚一年,但这几年没打算要孩子,“一个月还完房贷工资就剩两千块”。虽然宁夏的政策福利向来比其他省份的好,比如女职工的配偶在妻子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但考虑到现实因素,他身边的朋友都在婚后两三年才敢生孩子。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猜测,宁夏此举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刺激消费。

“二胎政策下,女性就业压力大,设立共同育儿假的确有鼓励生育的目的。”宁夏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实施这个条例也意图倡导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让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育儿的家庭责任,不错过孩子的成长黄金期。

除了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休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还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零至三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图/宁夏妇女网截图

这迎合了奶爸奶妈们的现实需求。

据原国家卫计委调查,“没人带孩子”是育龄妇女不愿再生育的重要原因。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在5000万左右,入托率仅4%。事实上,我国80%的婴幼儿都由祖辈参与看护,对于父辈不能帮忙的家庭,“育儿”远比“生儿”难。

托幼服务资源短缺,如果父辈不能“全职看娃”,带娃的重担便更多地压在了女性肩头。“生育对妇女的劳动参与、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使很多妇女和家庭陷于‘生’与‘不生’的纠结境地。”2016年3月,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曾在全国两会上直言。

孟晓驷当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呼吁:“大力发展0-3岁孩子托幼设施,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完善‘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生育与就业同时兼顾。”

今年国务院出台了“育儿假”鼓励政策。4月17日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支持者众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同样重要,共同育儿假很有必要。”西安奶爸刘滨向中国新闻周刊称,母亲可以更细心地照顾孩子,父亲则能从心理上给予孩子更多安全感。“而且这也有助于缓解新生妈妈的焦虑。”

“当然希望休,带孩子很累。”北京的刘女士回忆起孩子哺乳期的情况,仍心有余悸,“孩子刚出生时我每天都睡不好,状态十分差,没人照顾真的不行。”

刘女士是某国企人事部员工,她表示欢迎此规定在北京落地。在她看来,放假时获得了足够的放松休息能为工作提供动力,且家庭稳定和谐也更有利于工作。“只要人手够用,工作能调得开,休这个假是可以的。”

“太好了,可以多陪陪孩子。”“支持,因为孩子的童年真的需要父母引导。”“怒赞,建议全国推广!”关注到此事的网友也纷纷表示赞同。

宁夏并非首个倡导父亲育儿的省份。

2011年,深圳最早提出了“父亲育婴假”的设想,这一设想后被写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男性可以在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该条例第二次提交审议时调整为设立双亲育婴假制度,并将假期增加为10天,但这一规定最终在2012年6月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被删除。

为倡导男性与女性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让新爸爸们主动分担家庭责任,促进孩子成长与家庭和谐,2018年6月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也提出:“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如何落实?

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周末双休都没办法得到保障,这一鼓励性质的“夫妻共同育儿假”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

网友的担忧不无道理。

“在当时的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放假时间较长也可能会导致企业更加不愿雇用女性员工,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类似的假期规定,从立法技术上讲应当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时作出规定为妥。”据《广州日报》报道,针对深圳“双亲育婴假制度”最终被删除,时任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曾作出解释。

而提前试水的江苏也遭遇了阻碍。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同是“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曾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

江苏家长张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并未休过“共同育儿假”,周围有没有人休过“不清楚”。

而法定假期也可能落实不了。时任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曾公开表示,一些地方存在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虽然北京规定产妇的配偶有15天护理假,但刘女士的丈夫工作忙,当时只休了3天。刘滨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甚至不知道有“护理假”这回事。

“共同育儿假”的争议就在于其只是倡导性条款。媒体人任然公开表示,若不能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只限于“政策请客,用人单位埋单”,“共同育儿假”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这在周文盈的预料之中。

周文盈介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起初,他们想将“共同育儿假”设立成强制性的规定,但遇到了一些反对声音,经过多方论证,最终确定出台“鼓励”性质的条文。修订过程中,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人大委员直言:“10天能解决什么问题?怎么确保落实?”

刘女士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0天可能哪儿也去不了,“如果时间长点就更好了,最好孩子出生后丈夫能休42天到产后检查。”张鑫则认为,“共同育儿假”的初衷是好的,但私企不一定执行到位。

“的确有可能落实困难,这需要观念的引领,一步步来引导。”周文盈表示,休假时长为10天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确立的。而相比起此前的《办法》,《条例》已经更上一层楼,且在学习江苏的基础上首创了“共同育儿假”,这已经是一种进步。

“以大家对人口问题的重视来看,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保障性措施。”奶爸刘滨平时会陪孩子做游戏、识图认字、参加亲子活动,在他看来,“共同育儿假”时间相对完整,落实虽有难度,但他抱有希望。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针对一些问题再想出一些落实办法,尽力去推。”周文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奶爸奶妈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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